
為了便於查看及理解,小編額外做了一張示例說明圖表,僅供參考,最終以證監會及港交所的圖表為準。小編認為,兩家監管機構的時間無法控制,擬上市公司及其上市團隊只能安排好答覆意見函的時間。 合資格A股公司申請香港上市,或可省去第二份意見函及其答覆的時間。
在現時審批新上市申請的框架下:
證監會作為法定監管機構,負責施行《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證券及期貨條例》。證監會審核所有新上市申請,以及就較嚴重且屬於《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範圍的上市事宜採取具針對性的介入行動。
聯交所作為前線監管機構,則負責施行《上市規則》,以及根據《上市規則》就上市合適性等事宜作出判斷。上市委員會負責考慮是否批准新上市申請及就此作出決定,並適時就申請人的上市資格及上市合適性,以及上市文件重大披露等事宜提出意見。
完全符合規定的申請
證監會及聯交所在處理新上市申請審批工作時緊密合作,並根據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繼續協調監管行動。若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提交的新上市申請及相關材料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或《上市規則》下的所有適用規定及指引(完全符合規定的申請),證監會及聯交所會緊密溝通以避免重複提問,在分別發出最多兩輪監管意見後,各自評估並指出有關申請是否存在任何重大監管關注事項(監管評估)。在此情況下,證監會及聯交所將分別在不多於40個營業日*內確認相關申請是否存在重大監管關注事項。在確認沒有重大監管關注事項後,聯交所會與申請人及其保薦人共同落實上市文件披露,然後相關申請便可進行上市委員會聆訊。
* 只包括監管機構處理有關申請所需的時間,不包括上市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所需的時間。
申請人及其保薦人預期可於總共約60個營業日內就監管機構提出的意見給予完滿答覆。待取得上市委員會及其他相關部門或監管機構批准後,申請程序預計可於六個月的申請有效期內完成。以下是在此情況下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的示例說明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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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市值至少達100億港元*;及 -
在具有法律意見支持的基礎上,確認該公司在遞交新上市申請前的兩個完整財政年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與A股上市相關的法律及法規,則其新上市申請可按照以下快速審批時間表進行審批(合資格A股公司快速審批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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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必要,在發出首封意見函後,證監會及/或聯交所將與申請人,其保薦人及其他顧問的主要代表進行溝通,以協助其理解重大監管關注事項並概述監管機構對其後答覆的要求。 -
若其後申請人對監管意見的任何答覆存在實質性缺漏,證監會及/或聯交所將告知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有關不足,同時暫停審批程序,直至收到完滿答覆為止。 -
若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於證監會及/或聯交所發出兩輪監管意見後(或按合資格A股公司審批時間表的一輪監管意見後),仍未能完滿解決證監會及/或聯交所提出的重大監管關注事項,證監會及/或聯交所將按適當情況根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直接提出索取數據的要求及/或發出重大問題函。其後,申請的進展將取決於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是否完滿提供所要求的資料及/或解決重大問題函所述的重大監管關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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