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港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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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客户提供了在事实方面不正确的资料,或采取了积极步骤以隐瞒有关交易的主事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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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了具误导性的声明,而客户有可能将该等声明诠释为有关交易是以代理方式执行;或有时即使有迹象显示客户相信有关交易为代理交易,但仍保持沉默;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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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利便服务柜枱参与交易一事保持沉默或没有向客户表明此事,并且在将客户的交易指示转发至利便服务柜枱以供执行前,没有取得客户同意(注6)。
内部监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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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任何政策或监控措施,以监察发出“接触中”及“P:1”申购意向的做法,及确保该等申购意向有特定客户的意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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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利便交易进行交易前披露及取得客户同意设有足够的内部指引,并执行有关指引。反而,花旗在2018年修改其合规指引时,故意将须就利便交易取得同意的规定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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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其利便客户活动实施有效的合规监察,以确保交易员已就花旗的主事人身分作出交易前披露及取得客户的事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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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申购意向及利便客户活动的交易前同意向交易员提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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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及监察代理柜枱与利便客户服务柜枱之间的通讯,并确保两者之间有足够的分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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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和纠正导致向客户发送不正确的交易后讯息的系统错误,有关讯息在花旗以主事人身分行事时,错误地表示花旗是以代理人身分行事(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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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被错误标签的申购意向,在执行利便交易时就流通量的来源作出失实陈述,以及将须就利便交易取得事先同意的规定从花旗的内部指引中移除,都是不诚实及故意的行为; -
失当行为持续超过十年,直至香港证监会于2018年的视察期间才曝光; -
花旗的高级管理层为了达致业务增长,对失当行为视若无睹,容许该等柜枱采用被错误标签的申购意向及作出失实陈述; -
花旗的合规职能没有适当地履行其职责; -
花旗其后对参与失当行为的雇员采取了纪律行动,并立即解雇他们; -
花旗已采取补救步骤及改善措施,以制止失当行为及处理证监会的监管关注事项; -
花旗在解决辰证监会提出的关注事项时表现合作,及接受香港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和纪律行动;及 -
香港证监会需要向市场传达强而有力的讯息,以免其他市场参与者容许同类缺失发生。
香港IPO市场(2021年):上市 98家,募资3288.50亿港元
